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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鏈接:《民樂縣縣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 政策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縣直及省市駐民各單位:
現將《民樂縣縣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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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樂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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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樂縣縣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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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縣級儲備糧(含食用植物油,下同)的輪換管理,實現輪換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確保縣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調運高效,根據《甘肅省省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張掖市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縣級儲備糧輪換是指在儲備規模不變的情況下,以符合質量要求的新糧等量替換庫存糧食的活動。
第三條??縣級儲備糧輪換應當服從國家和全縣糧食宏觀調控需要,實行計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輪換。
第四條??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定縣級儲備糧輪換計劃,會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民樂縣支行(以下簡稱縣農發行)聯合下達;組織實施縣級儲備糧的競價銷售、輪入采購工作和輪換驗收工作;對縣級儲備糧輪換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級儲備糧財政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縣級儲備糧輪換費用由縣財政局負責列入縣級儲備糧財政補貼資金預算,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撥付承儲企業,并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加強資金績效管理。
第六條??縣農發行按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地方儲備和調控糧油貸款辦法》實施信貸監管。
第七條??承儲企業的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糧食政策和本辦法規定,建立健全縣級儲備糧輪換具體規章制度;
(二)根據縣政府相關部門下達的輪換計劃,按時完成縣級儲備糧輪換任務,對輪換品種、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負責;
(三)建立縣級儲備糧輪換臺賬,按時報送縣級儲備糧輪換情況,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庫貸一致;
(四)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信貸監管,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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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計劃管理
第八條??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儲備糧的收獲年限、品質狀況和安全儲存周期下達輪換計劃。原糧和食用植物油輪換計劃執行期為1年,允許有一定輪空期,輪空期原則上為4個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九條??縣級儲備糧輪換以糧油儲存品質控制指標為依據,儲存年限為參考。
(一)原則上小麥5年(以收獲時間計算,下同)、玉米3年、食用植物油2年為一個輪換周期。
(二)對檢測認定為“輕度不宜存”糧食,必須在當年進行輪換,對檢測認定為“重度不宜存”的糧食,必須立即進行輪換。
(三)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遲輪換的,承儲企業向縣發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請,經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農發行批準后予以實施。
第十條??縣級儲備糧輪換原則上實行同庫點、同倉、同品種輪換。確需變更、調整縣級儲備糧儲存點或倉號的,調整存糧的倉庫必須符合縣級儲備糧存儲條件,必須經縣發展和改革局批準并備案。
第十一條??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宏觀調控和應急保障需要,統籌把握輪換時機和節奏,保障市場糧源充足,運行平穩。可適時組織承儲企業提前采購輪入糧食,或組織承儲企業提前銷售輪出糧食,輪空期根據實際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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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輪換管理
第十二條??縣級儲備糧輪換應當遵循優儲適需、節約費用、提高效率的原則,提高儲備糧品質,加大優質糧油輪入比例,減少輪換價差虧損。
第十三條??承儲企業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和糧源等情況,選擇采取先銷后購、先購后銷、邊銷邊購三種方式進行縣級儲備糧輪換,主要通過糧食交易批發市場及相關網上交易平臺公開競價交易的方式進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購、邀標競價銷售等方式進行。輪換流程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全程留痕備查,相關憑證、資料至少保留6年。
第十四條??縣級儲備糧輪入采取直接收購的,訂單收購以訂單價格為收購價,直接收購以企業掛牌價格為收購價。訂單價格和企業掛牌價格要有參考依據、形成過程等印證資料。
縣級儲備糧輪入采取批量采購的,可以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統一組織進行,也可以由承儲企業自行進行。
第十五條??為滿足農戶購買原糧需求,承儲企業可以在縣級儲備糧輪換計劃內自主銷售,比例不超過輪換計劃的10%,其銷售價格不得低于本企業同品種同等級的縣級儲備糧競價交易成交價格,自主銷售數量和價格報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特殊情況需增加自主銷售量時,須報縣發展和改革局批準。
第十六條??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農發行于每年12月底前下達下一年度縣級儲備糧輪換計劃,承儲企業及早準備,抓好計劃落實。
第十七條??縣級儲備糧輪換計劃完成后,承儲企業書面報告輪換計劃執行情況,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農發行等部門對輪換完成情況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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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違規責任
第十八條 ?承儲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縣級儲備糧承儲資格。
(一)未經批準擅自輪換縣級儲備糧;
(二)延誤輪換或管理不善造成縣級儲備糧達不到質量品質標準;
(三)縣級儲備糧輪入以陳頂新、以次充好;
(四)縣級儲備糧輪換發生“轉圈糧”行為;
(五)輪換的縣級儲備糧質量和數量經核查不符合規定要求;
(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九條??承儲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扣撥相應的補貼費用,所發生的輪換費用自行承擔。
(一)未經批準擅自延長輪換計劃執行期;
(二)未經批準輪空期超過6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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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農發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民樂縣縣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民政發〔2020〕10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