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20722063/2025-00282 | 發文字號 | |
| 關鍵詞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民樂分局 | |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責任部門 | 張掖市生態環境局民樂分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9-29 10:46:08 | 是否有效 | 是 |
張掖市生態環境局民樂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張掖市委辦公室、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民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民樂縣委辦公室、民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民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關于貫徹落實〈民樂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張掖市生態環境局民樂分局是張掖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為正科級。
第三條??張掖市生態環境局民樂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有關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生態環境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根據授權起草地方性法規和縣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監督實施全縣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水功能區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范。
(二)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協助調查處理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配合解決有關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生態環境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三)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負責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和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申報、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縣相關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制定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并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縣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權限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并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國家和省、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執行國家和省、市生態環境監測規范、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縣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與管理。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等。組織對全縣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民樂縣生態環境監測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縣級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組織協調開展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組織協調開展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轉辦案件整改工作。根據授權,對各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指導督促、綜合協調全縣各級各部門嚴格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對各鎮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會同相關部門配合做好中央及省級對全縣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十一)承擔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統一指導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以張掖市生態環境局民樂分局的名義實施執法。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全縣生態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維護生態環境安全。加強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宣傳,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張掖市生態環境局民樂分局統一行使全縣生態環境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屏障安全。
第四條 ?張掖市生態環境局民樂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擬定并監督執行分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承擔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綜治維穩、工會、共青團、婦聯、生態環境和普法宣傳、干部人事、機構編制、文秘會務、財務管理、勞動工資、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目標責任考核、督察督辦、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規范性文件審核、脫貧攻堅等工作。
(二)綜合股。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惡臭、機動車、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職責。負責全縣水生態環境監管,編制水功能區劃,協調和監督落實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負責全縣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全縣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危險固體廢物和廢棄危險化學品安全處置的監督管理、固廢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承擔全縣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組織協調,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制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承擔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縣突出環境問題整改督促檢查、環境信訪維穩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執法和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協調解決有關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和環境質量、生態狀況等生態環境信息發布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承擔縣級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負責全縣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縣級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預案;協助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三)生態規劃環評股。負責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組織編制實施生態保護規劃,負責全縣生態示范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協調督促做好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生態環保標準化和生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督促相關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行政審批“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并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第五條 ?張掖市生態環境局民樂分局核定行政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暫保留原民樂縣環境保護局機關工勤事業編1名。
第六條??原民樂縣環境保護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劃張掖市生態環境局民樂分局管理,按現有體制運行。
第七條??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民樂縣縣府南大街14號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聯系方式:0936-4425000
負責人姓名:鄭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