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20722053/2024-00153 | 發文字號 | |
| 關鍵詞 | 發布機構 | 民樂縣財政局 | |
| 公開形式 | 主動公開 | 責任部門 | 民樂縣財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9-26 18:42:40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文件鏈接:民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民樂縣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規范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甘肅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甘財資〔2023〕16號)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
2024年5月21日,市財政局對《張掖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作了修訂。為貫徹落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6〕1號)、《甘肅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甘財資〔2023〕16號)精神,為規范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行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國家所有者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起草了《民樂縣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需要說明的問題
我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承接了《張掖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中的主要內容和工作要求,并結合我縣實際對部分工作措施進行了細化完善,將第三章第二十一條對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處置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上資產的,由市財政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修改為對行政事業單位申請處置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資產的,縣財政局審核后由申請單位報縣人民政府審批。